曹林
“今年某幼儿园的赞助费涨到10万元了。”近日,在北京某论坛里,一个关于“小孩去哪儿上幼儿园?”的帖子被讨论得异常火热。被“孩奴”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家长向当地教委投诉,有关官员却表示:由于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允许通过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进行弥补。
一个“非义务教育范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纵容幼儿园抢钱?
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政府无权干预,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其实不然,幼儿园教育虽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政府并不能因此放弃“让公众读得起幼儿园”和治理乱收费的义务。
首先,9年义务教育不包括幼儿园教育,本就是一个很不合理的规定,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都是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
幼儿园教育是教育的起点,既然小学和初中都纳入义务教育了,作为小学之前必经的幼儿园教育更应纳入义务教育,由国家提供免费的教育,保障每个国民受到基本的教育,享受到起点的公平。正因为此,面对“上幼儿园贵过上大学”的现实,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早就建议国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普及幼儿教育。
即使目前幼儿园尚未纳入义务教育,但也不能成为推卸义务的借口。幼儿园可以通过“捐资助学款”方式对成本进行弥补,可这种费用不能没有限制,收多少得有一个标准———政府的义务就是执行这个标准,不能任由幼儿园想涨就涨。毕竟,幼儿园也是一种公用资源,有必要通过限制收费保障其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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