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称,河南洛阳十二中一名生物老师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8名学生选择驱逐老师,剩下的学生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
在这起由生物老师导演的“有他没我有我没他”的联合行动中,结果似乎已经提前预知,出现一边倒,以生物老师的胜出而告终的情况并不奇怪。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估计这位豪豪同学也确实已经让老师头疼到没法用正常手段管理的地步。
我们无法得知究竟是该同学太过顽劣、太坏还是仅仅不同于一般学生,但以“民主投票”之名,多少也向外界及家长(微博)展示了被退学的豪豪同学已经是“众叛亲离”。而他之所以被退学,是“多数人的意愿”。这样的理由看似也有道理,因为在该同学被退学送往另一学校借读时,不久又被要求退学。不是太过“顽劣”或“太坏”,两校何以“惺惺相惜情不自禁”地都要求将其退学?
但作为豪豪个人,毕竟只是一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生。在身心发育都还不成熟的时候,出现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老师、搞点恶作剧、甚至很脑残很儿戏都是可以理解的。教育小孩既不是选美,也不是选好好先生和乖宝宝。并且,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至今也没有规定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惹了老师就可以以民主的名义加以驱逐。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同时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显然,以“民主投票”之名有违义务教育法的初衷,侵犯了豪豪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举动校方竟然没有加以阻止,也的确令人感到奇怪。偌大一所校园,难道容不下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作为个体的老师,逞点义气也就罢了,作为一级教育单位的学校,在保障孩子接受教育方面也如此“粗枝大叶”,显然有失职之嫌。
如果豪豪的退学纯粹是出于对“坏学生”的警示,那么,该校也应该先张榜公布“坏”的标准,让学生及其家长都有所了解,并自我约束。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淘气过头的孩子,可能谁都禁不起折腾,而让他们从自己眼前消失,“眼不见心不烦”,几乎是最便捷的办法。但这也是最简单、最不负责任的做法,尤其是对于一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处理确实显得简单粗暴。对于像豪豪这样的“初生之犊”,难道不可以多一些宽容和忍耐吗?即便他确实让人头疼,也完全可以与家长一道,开诚布公地协调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促进他的正常发展。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正因为此,也才更需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这也是作为教师为人师表的本分。
事实上,正所谓“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历史上很多伟人在上学时都是调皮捣蛋的主儿,英国首相丘吉尔小时候就是一个出了名的淘气鬼,不单成绩差,也不遵守学校的行为守则,甚至公然表达对校长的不满。假如丘吉尔遇上的是这位生物老师,结果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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