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12年免费教育从2007年开始推行至今已8年,而这一惠民力度不久有望加大,向学前教育延伸。昨日,南都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正就《关于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将实施适度普惠型教育保障制度,拟推13年免费公共教育。
免费
学前教育学费或补贴
在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实施适度普惠型的义务教育”。内容包括:实现本市户籍未成年人从学前1年到高中阶段13年(残疾未成年人15年)免费公共教育,逐步对本市户籍幼儿及非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学费给予免费补贴。
至于免费教育延伸至学前教育何时能成为现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解释,目前这还是征求意见稿,需经完善后提交市法制部门和市政府审议后才能最后实施。不过,“扩大免费教育的范围将是一个趋势。”这名官员说。
2007年珠海在全国率先实行12年免费教育,好评如潮。此后,有关将免费公共教育的范围向学前教育延伸的呼声相继传出。2013年,珠海制定《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提出“探索学前教育入园补贴制度”,《意见》中的上述内容算是对《条例》这一规定的细化实施。
《意见》还提出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特殊教育工程和教育援助工程。将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住校的困境儿童减免住宿费;对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家庭中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对重病、重残、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困境
划定困境儿童分类救助
《意见》将困境儿童划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三大类。其中困境儿童又包括:2级以上的重度残疾儿童、患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儿童、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则是指因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前儿童救助的政策都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和文件中,这次是做一个系统化的集纳和完善。”上述官员说,其中,《意见》的一大亮点即是对困境儿童有了明确划分,并分类施救。救助的政策主要有,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自7月1日起按上年度珠海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长率)调整本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不变或下降时,孤儿基本生活费维持当前标准不变。
困境儿童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残疾等级标准按月发放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其家庭低保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流浪
流浪儿病未愈禁出院
《意见》还对长期流浪(特指超过24小时及以上)乞讨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由于救助能力不同,《意见》区分为:年龄在6周岁及以下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中心接收安置;年龄在7周岁及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发现地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接收安置。
对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非救助期间患病的,要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纳入应急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未经治愈的,不得将其送至救助管理站或福利机构监护、照料;在救助期间患病的,接收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按相关规定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意见》规定,对于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仍未确认身份且未办妥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接收手续的困境儿童,以及需要急救但无负担能力的困境家庭的儿童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卫生管理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费用,免收住院押金(预付金)。
采写:南都记者 张应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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