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改局:暂未放开民办中小学定价权

2015年08月24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在线回应热点问题

  广州日报讯 (记者彭筱璐)《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本月15日起施行,新版只保留12种65个定价项目,授权东莞市政府管理范围的定价事项仅留30项,包括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微博]收费等。

  8月21日上午,市发改局在线解答网友疑问。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表示,政府退出多个物价项目的价格干预后,目前市发改局未收到市民有关“价格大幅上涨”的投诉。

  焦点关注

  民办中小学:定价放权时间还在规划

  针对民办中小学学费的定价调整问题,陈志超表示,这一项内容也纳入全省《2015定价目录》的放权范畴,但东莞的具体放权时间还在规划中。

  他解释,由于中小学教育属于国家义务教育,同时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上位法的管辖,只有在理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能通过适当的程序推出收费改革。短期内,政府部门不会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管理方式作出调整。

  幼儿园:平价幼儿园约占八成

  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科长陈健菁表示,如果民办幼儿园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规划范畴,在公用经费、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将享受财政资金的支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调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会出现太大波动。

  据悉,东莞大部分幼儿园是面向在岗职工及新莞人子女的幼儿园,幼儿园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要考虑群众整体收入水平及市场需求,不可能违反市场的规律过高制定收费标准。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730所民办幼儿园,月保教费为990元(含)以下有579所,占79.3%。

  集体所有的停车位:租金涨跌须由业主同意

  万江一小区业主问,定价政策还未放开时,他们小区已经上调了车位出售价格。这位业主担心,新的定价政策会让业主更加被动。

  对此,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回应称,车位售价和停车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其租金及管理费定制标准,要按照双方拟定的物业合同执行。

  在此前提下,一方面物业不能推翻合同约定,擅自调高停车收费。另一方面,合同到期后的定价收费,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

  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则由“双过半”业主(即参与表态业主人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参与表态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占小区总住房面积过半)协商,协商同意后,才能达成新的定价标准。

 

文章关键词: 中小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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