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时不得搭售教辅材料

2015年08月25日10:42  大众网     收藏本文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中小学[微博]教辅材料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教辅材料购买遵循自愿原则。此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中还指明,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文章关键词: 教材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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