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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养老保险的十大细节对比(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7日 14:03   新浪教育

  七、退休给付中的“收入检测”与税收待遇

  为了体现OASDI计划的社会适当性,联邦立法规定,对于OASDI给付必须经过收入检测程序,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额定给付标准。这一限制主要是针对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后、再继续工作的退休人员的。如果退休后的工作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则从退休给付中扣减一定数量。但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再从事工作的,不受这一条款的限制,他们的退休金给付不需要进行收入检测。

  换句话讲,从最早可提前退休的62岁一直到69岁之间退休的人员,当他一边在领取退休给付,而另一边却仍在工作时,则需要酌情扣减他的养老金发放数量。这是有道理的。因为美国是鼓励推延退休的,但你不应该提前退休或是正常退休后(不足70岁)仍继续工作。既然你退休了,就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不再工作)。否则,就有悖社会保障的“游戏规则”,因为退休金应该是给予因不能继续工作而真正退休的投保人的。

  此外,美国的OASDI给付是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的。这一规定是根据1983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而制定的。当时规定,凡个人申报纳税的,含OASDI给付在内的综合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其OASDI给付的至多50%要作为应税收入参与缴纳联邦所得税;凡夫妻联合申报纳税的,含OASDI给付在内的综合收入超过32000美元的,则其OASDI给付的至多50%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该笔税金直接记入 OASDI信托基金中。

  1993年再次立法规定:凡个人申报纳税的,含OASDI给付在内的综合收入超过34000美元的,其 OASDI给付的50%——85%要作为应税收入参与缴纳联邦所得税;凡夫妻联合申报纳税的,含OASDI给付在内的综合收入超过44000美元的,则其 OASDI给付的50%——85%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该笔税金不再记入OASDI信托基金中,而是记入HI(医院保险)信托基金。

  关于OASDI给付是否应该做“收入检测”、是否应该纳税,这些都是值得争议的问题,但美国目前仍然在坚持这一做法。目前,在我国的养老金给付制度中尚无这一方面的相关设计和安排,我们是否需要借鉴这一做法,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八、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妇女及孩子福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的稳定是社会保障的有力支持。相反,如果家有残疾、离异、遗属、未成年小孩子,则该家庭收入就会受损,甚至经济无保障。因此,在美国OASDI计划中充分体现了对家庭亲情的照顾。OASDI是一个复合式养老计划,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主要成员(多为丈夫)参加了该计划,则他本人及其配偶(包括离异或是遗属)的退休福利,以及残疾子女和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均由OASDI给付。

  以丈夫作为家庭主要创收者为例,可以区分为两类不同的给付待遇:

  第一类情形的待遇:只要丈夫参加了OASDI计划,并且满足正常退休的“完全给付资格”,则其家庭成员(包括维持婚姻10年以上的离异者)可以同时享受由他带来的“捆绑式”按月发放的福利待遇。这些连带的受益人群包括:(1)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妻子(即使她一辈子不工作);(2)有16岁以下子女需要抚养,或是照看在22岁之前残疾的任何年龄的子女的配偶;(3)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4)18岁以上的未婚残疾子女(在22岁之前严重残疾的)。这四类人群每人均可以按月领取基于丈夫(或父亲)退休给付的50%,

  第二类情形的待遇:如果丈夫参加了OASDI计划,但由于未到正常退休年龄而早逝的,则其家庭成员(包括维持 10年以上婚姻的离异者)可以同时享受由他带来的“捆绑式”福利待遇。这些连带的受益人群包括:(1)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未婚伤残子女(22岁前致残且未愈);(3)抚养有16岁以下子女的在世配偶(包括照看残疾子女);(4)需要赡养的62岁以上的老父母;(5)60岁以上的在世配偶;(6)50——59岁间的残疾寡妇(鳏夫)。前四类人群每人可按月获得死者收入给付的75%;后两类人群每人可按月获取给付的71.5%,第五类人群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可获得死者月给付的100%。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名义上只保障投保者本人的退休给付,但实际上的较高水平的养老给付替代率也应该说已经考虑到了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问题,不过,毕竟尚不能按“人头”照顾。因为我们目前的整体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高,法律也未列举明示这些细节性规定。

  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在美国,由于OASDI计划是联邦统筹的,因此,州及地方政府没有管理的义务和权利。OASDI计划设有两个全国性的信托基金,即OASI信托基金和DI信托基金两个账户。这便是全美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

  在管理上,两个信托基金是分帐收付和核算的。在投资方面,两个基金一直坚守对证券市场说“NO”的原则,它们主要投资财政部专门为它们内部发行的特别债券,该债券不可以转让,只能由财政部赎回,而且利率设计也是参照联邦政府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可流通债券利率为基础计算得来的。

  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反集权、反垄断的国家,居然能将OASDI做到联邦政府统筹,这是一个奇迹!而且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发达、规模最大,而且收益相对稳定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发达的股市),但OASDI信托基金却始终不为所动,除了财政部对它发行的特别债券,别无所投,这是另一个奇迹!从中我们也能体会到美国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所持的谨慎与稳健的态度。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虽然政府主张尽早实现省级统筹,但目前仍有许多地区仍为县(市)统筹,因此,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呈现了三级准备账户。一是县(市)级收支准备账户;二是省级调剂准备账户;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在三级账户中,省及县两级账户大多存在较大的现实收支缺口,只有中央掌管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账户是净盈余的。为了规范管理,国务院规定对于省县两级账户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保经办机构除留足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

  相比之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则比较超然。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则较广泛,除了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外,它还能投资所谓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此外,还有直接参股先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全国人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投资市场仍不完善,投资收益偏低的格局下,让它直接入市购买股票、企业债券等高风险品种,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慎重思考的重大问题。

  十、社会养老保险财务预算模式

  在财务预算模式上,自从1983年以来,美国开始采用“部分储备融资”模式,现行的OASDI计划在形式上仍为现收现付制,但实质上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部分积累制”特性。不过,它的“部分”积累不是通过“个人账户”来实现的,而主要体现在OASDI信托基金的“ 非充分性”储备原则中。它采用10年和75年的“滚动”精算,从动态意义上,借用现行的“部分”超额积累去抵补未来的可能“缺口”。正因如此,从克林顿政府到现在的小布什政府,他们一直企图从OASDI中分解出一个独立的“个人账户”用作私有化运作,并以此体现真正意义上的“部分”积累。但它至今仍只是一个美丽的设想而未能付诸实施。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计划正在向真正意义上的“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最终目标也就是要将名义上的、空帐运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它将主要通过做实的“个人账户”实现“部分积累”,而“统筹账户”则仍旧为“现收现付”方式。这一改革的成功必将有助于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顺利渡过人口老年化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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