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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指点05司法考试冲刺:公司法是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08/15 19:23  新浪教育

  主持人:在谈了往年命题规律的基础上,请梅老师对今年商经的命题重点和特点做一下预测。

  梅光辉:这里我把我认为的各科目今年可能出题的侧重点逐一介绍一下。对于商经的复习,最最重点的只有一个《公司法》,它是商经部分的龙头老大,今年是旧公司法的最后一次考查,对它的复习应该全面展开。公司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它的试题客观题
主观化,主观题客观化的趋势特别明显。客观题基本上考查具体的法律条文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直来直去的叙述很少,所以客观题有主观化的色彩。而在四卷案例分析的题,虽然以主观方式出题,但是落实到具体试题无一例外紧扣法律条文作答,并不是让考生做纯理论的阐述,这就是所谓的主观题客观化。

  另外公司法知识点多、涉及面广,所以历年来重复率并不高,但仍有重点可循。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出资、对股东有限责任的理解、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财务制度,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发行新股和债券的资格,公司上市等知识点考查率非常高。

  其他科目我分为商法和经济法两部分阐述。商法部分:合伙企业法着重要掌握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即企业本身的人合性,权利义务的约定性、财产的非独立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责任。考查重点均与这些特点有关。比如入伙、退伙制度、合伙财产、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利润分配及合伙事务的执行。破产法的命题集中于破产债权、抵销权、别除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破产清算的具体事务。在破产法出台之前,相信近几年的分值都将维持在1到2分。票据法是商法中比较令人头疼的科目,它的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考点比较分散,对它的复习应当在充分理解票据和票据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掌握票据权利与一般民事债权的区别,进而了解票据权利的救济、票据抗辩等,学会区分三种票据的差别。另外像汇票的背书、承兑、票据权利的追索也是考查重点。

  保险法的重点在于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相区别的代位求偿制度。另外像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人寿保险的储蓄性特征都应该加以吃透,这是理解保险法具体规定的基础。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围绕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展开,三资企业法主要注意三种企业相互间的区别,另外还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海商法的考点非常突出,集中在船舶优先权、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方面。

  经济法部分,银行业法的重点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管理、贷款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接管、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监管上的分管,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去年银行业法由于银行业监管法的新出台考查分数比较高,今年估计分值会有一定回落。

  竞争法的重点仍将是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拍卖法中委托人和拍卖人的义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请求规则,招标投标法中分包的法律规定。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去年未考查,根据经济法“轮流坐庄”的特点,今年考查的可能性非常高。劳动法的命题集中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及其禁止、集体协商的相关协定、工作时间的延长及加班加点的报酬、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的保障与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

  证券法今年的一大重点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分预计今年将占据不少的分值,主要考点有证券投资基金概念的理解,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关规定,对资金管理人与资金托管人行为的限制及资金从业人员的资格限制,基金的募集,

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形,基金的运作等。证券法本身由于即将修订,估计考查分值不会高,尤其是修订将要涉及的内容,相信不会考查。我预计考查重点会集中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行为的限制、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等。

  消费者法的重点有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的权利,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等。这部分最好与合同法、民法通则结合学习。财税法中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税收征管制度,税务争议等都是考查重点。会计法、审计法今年很可能会轮空,复习重点建议放在一些重点法条上,比如会计核算,重点审计的对象,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等。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的重点集中在土地权利的取得、收回以及房地产交易这部分。两者结合考查的可能性比较高。环境资源法出题一般集中在原则、制度和争议的解决几个部分。今年是环保风暴年,对环境法建议考生予以特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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