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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50  LG400

  质 权

  (一)特征: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权标的可为债务人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二)动产质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

  1、质押合同:质权设立须通过质押合同进行。

  质押合同为要物合同,即质权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改定的禁止: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指示交付: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交付的公信力: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质权的善意取得: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流质条款的禁止: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担保范围:如无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效力范围: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物上代位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2、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的权利: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此时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动产质权中质物的添附、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实现以及存续期间等准用抵押的相关内容。

  (三)权利质权

  1、可以质押的权利,具体包括: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该等权利出质的,出质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此种权利质权,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载明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此出质,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记名股票出质的,以股东在记名股票上背书并交付于质权人之日起生效。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同意的则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权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依法可以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此种质权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知识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应当注意,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这些权利应当为可转让的财产权,且应当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

  由于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其生效,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做此种规定,因此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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