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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竞合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50  LG400

  担保物权的竞合

  1.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即物上担保权的冲突。

  (2)担保物权竞合的成立条件

  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须各个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2.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

  3.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4.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谁占有,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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