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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名师指点自考法律冲刺:仔细思考仔细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10/12 19:53  新浪教育

  网友:历年试题里面考过的题会不会今年再考?

  凌诚明:大的肯定有重复,但是小的肯定不会重复。大的重复指的是这个问题所涉及多的一些基本或重要的理念问题,小的题目跟原来一模一样的题目重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重点的理论问题每一年都会考,所以只有大的重复,小的一般不会重复。

  网友:我是在家里自学这门课程,从哪里可以获得比较好的考前复习串讲,复习模拟题这样的信息?

  凌诚明:现在可能自考的网站比较多,但是每个网站的针对性可能大不相同,我知道的针对性比较强的自考网站其中有一个是比较好的,就是华夏大地自考网,我曾经在里面做过经济法的串讲,这个大家如果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去浏览一下,或者去听一些精品课程,我相信在考前这样一种高质量的,或者说密度比较高的串讲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益处。

  网友:请问凌老师,我国法律允许存在哪几种类型的公司?

  凌诚明:两种,第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种,第一是私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是国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是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这两个。我国没有一人公司和无限公司。

  网友:破产财产统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按比例分配这句话怎么理解?

  凌诚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在同一个顺序中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分配这一财产的所有债权,这时候将整个债权的比例按照破产财产的比例来分配。比如说破产财产只剩10万,而破产的债权有100万,那每一个债权人所获得的偿还比例是10%。

  网友:经济法这门课程近几年通过率怎么样?凌老师认为今年的考题有什么变化?

  凌诚明:从全国的角度来说,经济法这门课的通过率如果是自学的话,一般来说是20—30%,如果是通过辅导,或者是通过其他老师讲课的话大概是60—70%。从全国角度来说通过率不算很高,所以这门课对考生来说有一定难度,大家在考试之前应该通过正规的教育渠道来提升自己的知识积累和通过的可能性。

  网友:考前是否要做几套模拟题,模拟题最有效的地方是什么?

  凌诚明: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做几套模拟题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基础和特点,有的学生做完之后就扔到一边,这时候再做多少套题都没有多少用处。如果有的学生做完每一套之后能够仔细思考,仔细总结,仔细来提高自己的知识,这样的话大概做上四套或者五套就够了。

  网友:什么是有限责任?无线责任?连带责任?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凌诚明:这是整个公司的体制问题。有限责任是两个有限,第一是内部有限,第二是外部有限。内部有限指的是投资者以期投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内部有限或外部有限的结合,这是整个公司的财产有限和责任有限的体现。这就叫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投资者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内部和外部的无限结合起来称为无限责任。连带责任都是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之间对外债务承担互相偿付的债务,连带的偿还的义务。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有限和无限是相对的,而连带和无限是相对应的,凡是无限的就是连带的。

  网友:感觉诉讼程序这块内容特别烦琐,好多程序备下来没有头脑,抓不住头绪,应该怎么学习诉讼程序?

  凌诚明:从经济法来说这分为三种,有民事诉讼程序,有行政诉讼程序,有刑事诉讼程序。这三种在经济法里面都有可能出现。但最主要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所以说大家在复习的时候首先要掌握住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第一个是要掌握当事人这个概念,在课本里面也有专门当事人的理论上的论述,这个是大家要掌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诉讼的地位。第二要掌握管辖,管辖对诉讼的题目来说是最难的,也是对重要的,因为无论是合同问题,还是其他的纠纷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院的管辖问题。管辖在整个课本里面论述的比较多,大家掌握的时候要从四个方面来掌握。

  普通公民之间的诉讼的时候,这时候管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诉讼,首先要掌握的也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其次还要掌握他们之间的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原告就被告和合同履行地,这两个是相等的。如果是其他的合同纠纷,比如说保险,比如说

证券,比如说赔偿案件,这个时候主要考虑财产的所在地、事故的发生地以及纠纷的产生地。如果是侵权诉讼,主要要看侵权的发生地和结果地。

  还有级别管辖。大家要重点掌握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和权限,在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三个方面,第一是重大的涉外案件,第二是财产达到一定影响的、比较大的案件。第三是人数比较多的,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第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比如知识产权的案件,海事案件这些。

  网友:凌老师简单介绍一下诉讼的举证责任。

  凌诚明:这个地方指的是责任的承担者,一般整个诉讼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在经济法里面涉及到三中举证责任。第一是普遍的。第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由被告举证,这叫举证责任导致。这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出现。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比如说合同上,合同纠纷,这时候可能出现举证责任导致。侵权的纠纷、医疗的纠纷等这些。第三是不用举证的,就是公平承担的。这是根据当事人的常识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基本公正的一些公平、道理的习惯,这些不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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