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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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6 22:09 万国学校 | |||||||||
对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主要要求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点:(1)清末变法修律;(2)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3)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一)清末变法修律概况 1.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2)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清末修律没有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不具有民主因素。 2.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1)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3)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 (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二)清末“预备立宪” 1.“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清末满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活动主要有; (1)1905年“仿行宪政”,派五大臣赴日本等国考察;设考察政治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 (2)1906年发布“预备立宪份”并进行官制改革; (3)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4)1909年各省设谘议局,1910年中央成立资政院; (5)1911年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 [例]下列哪些属于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 A.发布“预备立宪谕” B.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C.发布《十九信条》 D.颁布《大清新刑律》 [答案]A、B、C。 2.《钦定宪法大纲》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钦定宪法大纲》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①第一部分规定保障皇权,限制议会的权力; ②第二部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3)《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4)《钦定宪法大纲》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 [例]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下列哪个文件?( ) A.《法经》 B.《钦定宪法大纲》 C.《十九信条》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B。 3.咨议局与资政院 (1)咨议局 ①咨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于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 ②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实际上咨议局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民意机构,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品。 (2)资政院 ①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 ②资政院在当时实际上完全是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而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 ③资政院的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 [例]下列哪些机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 ) A.清末咨议局 B.清末资政院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上的参议院 D.《中华民国约法》上的参政院 [答案]C。 4.《十九信条》 (1)《十九信条》全称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2)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由资政院起草的宪法性文件。 (3)《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然强调皇权至上,对于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 [例]下列哪个宪法性文件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 )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B。 (三)清末修律 1.《大清现行刑律》 清末刑法的修订,是清政府迫于当时内外压力而变法求新,进行修律的活动。主要是为适应时变,吸收引进西方的法律形式、法律制度。 (1)《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 (2)《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三十门; ③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 (3)《大清现行刑律》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例]下列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 ) A.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 B.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C.仍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体例编撰 D.对纯属民事性质的事项不再科刑 [答案]A、D。 2.《大清新刑律》 (1)《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公布的,但由于公布后不久清王朝灭亡,故并未正式施行。 (3)《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①《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②《大清新刑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③《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④《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缓刑制度。 (4)《大清新刑律》的附录《暂行章程》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例]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B.确立了新的编撰体例 C.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 D.采用了新的刑法原则和制度 [答案]A、B、C、D。 3.《大清商律草案》 (1)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起草后奏准颁行,是第一部商律。 (2)修订法律馆在1908年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但未正式颁行。 (3)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但也未正式颁行。 [例]1908年《大清商律草案》是满清政府下列哪个机构起草的?( ) A.商部 B.修订法律馆 C.宪政编查馆 D.农工商部 [答案]B。 4.《大清民律草案》 (1)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德、日民法典草拟而成;亲属、继承二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