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范进中举:十年拿下自考大专 63岁再续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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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15 10:29 东方今报 | |||||||||
历经17年,他完成了从初中毕业到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嬗变。 1989年,46岁的他开始参加法律大专自考。2006年,63岁的他又开始了法律本科自考的漫漫征途。 参加自考时他还是满头黑发,17年后他已是白发如霜。
上午8点多钟,身材胖胖的张林杰拎着黑色人造革包,骑着摩托车出了门。 63岁的张林杰是到附近的获嘉县中和法庭参加庭审的。他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的代理人。下午4点多钟,张林杰从县城坐上了开往郑州的客车。他正在省里参加律师上岗前的培训,为了8月8日的这次开庭,他特地请假回来。 2006年3月16日,经过17年的艰苦跋涉,他终于拿到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催收贷款,爱上法律武器 张林杰学法律始于1988年。 这年春天,身为河南省获嘉县大辛庄信用社主任的他在收贷中遇到了麻烦。 一农民与别人合伙贷款办厂倒闭,这位农民突然退股,让一贫如洗的合伙人承担债务。同时他又与妻子协议离婚,把财产全部留给妻子。信用社催这位农民还贷,他说:“我退股了”。其妻说:“我们离婚了,财产归我,债务我不承担”。贷款回收陷入僵局。恰在这时,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来到大辛庄乡,他们就住在信用社。张林杰向法官张洪州咨询,张洪州说:“这是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他拿出一本《民法通则释义》对张林杰说:“你看看就会明白。” 当天晚上,急不可待的张林杰就看了一遍。当他看到《民法通则》第58条时,眼睛一亮。该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张林杰决定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支持了大辛庄信用社的诉讼请求,追回了贷款。这次成功的起诉,也拉开了全县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序幕。农业银行新乡中心支行还下发简报,在全市推广大辛庄信用社的经验。 “为了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1989年,我决定参加法律大专自学考试,那时我已经46岁了,又是初中文化,当时压力也很大。”张林杰说。 这一考就是10年! ●十年自考,拿到大专文凭 在获嘉县徐营镇张林杰家中的书柜里,放着各种法律书籍。 张林杰抽出一本《国际法》说,这门课我考了5次。他指着《逻辑学》说,这门我考了8次,翻坏了3本书。 他首先报考的是《婚姻法》和《哲学》,因为这两门课的内容接触过,有点基础。他一次通过。接着《民事诉讼法学》和《法学基础学》也先后通过。 1991年考《刑法学》时,他惨败而归。他决定每晚看40页教材,困了,他就用牙签刺合谷穴。 岁数大了,记忆力也不行,“别人学习1小时我要学5小时”。 1992年他患了严重的颈椎病,颈椎骨刺压迫神经,右手指尖发麻,有时右臂疼得抬不起来,需要每日做牵引。他把简易牵引架固定在门框上,吊住头部边牵引边看书。一次,出纳员上楼找张林杰,远远地看见张林杰的头套在绳子上,吓得大叫:“快来人呀,老张上吊了。” 这一年,他做了2000多道模拟题,通过了《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考试。此后,《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被他逐一攻克。 当时规定,考律师资格除有大专文凭外,参加法学大专考试通过8门主课的也可以,但是要等到取得法律大专文凭后再发律师资格证。1993年年底,张林杰的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等8门主课已及格。第二年10月,他开始了律师资格考试。这期间,他一边要参加“律考”,一边还要进行其他6门课程的考试,两种考试交叉进行,难度可想而知。 1999年,张林杰通过了法律大专考试。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