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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新条例:取消初中生报考资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1:06 钱江晚报
本报讯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日前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条例取消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新条例要求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满两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考生,须经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军队院校招办可选择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普通中学作为生源重点校。考生可当场知道面试结果,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通讯员:罗德宏 陆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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