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将不再“傍”大学 独立学院脱钩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0:59   兰州日报

  核心提示 近日,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鼓励独立学院摘下“红帽子”,与母体学校脱钩,办成真正独立的民办高校。从4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独立学院将自行发放《学位证》。3月25日,我省学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独立学院眼下的办学水平还达不到自己颁发《学位证》的标准。但是,自发《学位证》将近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提高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将成为今后的价值取向。

  “独院”是高等教育数量扩张时期的产物

  据了解,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目前我省共有5所独立学院,到今天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独立学院在校生近3万人。关于建立独立学院的原因,省教育厅发展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数量扩张时期的产物。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的一位老师表示,独立学院自成立以来,究竟是公办还是民办,或者是“国有民营”,独立学院的属性十分模糊。“当然,也有人认为独立学院就是一个赢利机构。”这位老师很无奈地说。省学位办一位老师表示,我省独立学院的出资方要么是房地产商人,要么是某个产业的商界精英。总之,独立学院的校长缺少一点“办学”理念。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的一位老师认为,独立学院在三本线内招生,可以让一大批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立下汗马功劳。当然,这无形中触及到了民办高校的利益。省内一位民办高校的负责人认为,独立学院的招生已经对民办高校形成很大的冲击。他质疑:民办高校“专升本”有非常严格的准入条件,一些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科民办学校多年艰苦努力都不能获批招收本科,而一旦找到个很好的“母体学校”,与其合作变成独立学院,马上能招收本科生,而且在招生时又打着名牌高校的名义,在三本线内收取高额学费。

  我省正在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从今年的4月1日起,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参与举办的高校名称。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在名义上摘掉了母体高校的“光环”。

  据省学位办余主任介绍,此前,独立学院虽然理论上没有学位授予权,但是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位授予又是“独立”的,即本、专科毕业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但是学位又由“母体学校”授予,证书上的署名则是学校和独立学院全称,比如“某某大学某某学院”。但是,母体学校也不是对独立学院所有毕业生都发学位证,而是实行比例控制,这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分不开的。独立学院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颁发的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但是,这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新证书上,独立学院的名称前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但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也就是说,新规定实施后独立学院相关证书的落款公章、校(院)长人名章将出现变化。对于我省独立学院的各专业何时可以“独立”授学位,余主任表示,《办法》中规定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我省正在等国家出台《办法》中所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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