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注意:三项规定高校择优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17:29   海峡都市报

  三项规定高校择优录取

  之一:

  [政策规定]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

  [适用对象]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之二:

  [政策规定]华侨大学“预科班”

  [适用对象]华侨大学除招收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金门籍、马祖籍)考生外,也招收侨眷子女和其他考生。该校的“预科班”只限招有“三侨一台”特征并有填报“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之三:

  [政策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

  [适用对象]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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