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院判决:赔偿考生父亲3.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 15:4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法院判决"赔偿考生他爸3.8万元"

  近日,隆回法院依据双方的举证和当庭陈述认定,原被告之间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但被告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其实无法确定,但他利用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依然做出承诺,只为达到招生获取利益的目的,该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具有蒙骗性,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而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故被告应该返还所收辅导费,并赔偿原告之子因转学所造成的损失,至于生活费是实际消耗,故不予返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原告所交辅导费及其子因转学而造成的损失共计3.8万元。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高考贴吧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高考 的新闻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