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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2009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Q吧)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7日。
(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户籍在我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兼报志愿只能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专业。
(四)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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