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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2008年12月28日前,市(区)招办编排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要保证各县(区)各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留空号,并保证同学校或同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对编排准考证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区)招办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12月31日前,县(区)招办给艺术类考生制发《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四)2009年4月1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上报试卷使用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各市(区)招办须准确统计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五)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及时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印制,市(区)招办3月10日前领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采集时请市(区)招办派人配合。各市(区)采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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