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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招办公布《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生须知》,与2008年招生政策相比有三项调整:
只有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才可以组织美术校考,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院校招收美术类专业均不能由本校组织校考。而2008年我省允许省外二本高校举行“校考”。据悉,此举是为了减轻考生反复赶考的负担。
只对联考或校考作弊考生进行“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处罚,与2008年“违规者取消资格”相比,界定更准确,也更人性化,对“无心之失者”网开一面。
美术联考科目仍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但总分由2008年的250分增加到300分,速写科目考试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
据了解,除39所教育部批准院校(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外,报考其他高校美术类专业,均须参加我省美术联考,否则不能被录取。报考39所院校考生可直接参加所报学校“校考”,如所考学校有要求,也应参加省联考。
据悉,院校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即:校考专业合格证只能本校使用,不能在院校之间打通使用;院校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不进行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这些高校可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录取时,被指定认可高校的合格生源,视同本校专业合格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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