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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晰艺术高考的诸个环节。
办法明确表示,外省院校在我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未经省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2009年元月1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放美术类联考成绩,2009年元月20日前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2009年3月公布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成绩和合格控制分数线。
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在填报志愿中,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发证院校(专业)志愿;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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