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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14:38   宁夏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⑷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②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6年以上(含6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借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③考生在宁夏有连续1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1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均在宁夏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④考生在宁夏有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

  ⑤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办[2001]20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⑥来宁投资经商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来宁投资经商3年以上(含3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且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违规报名等处理:

  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究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宁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号。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警察体育专业、军队院校体育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须填报2009年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项目范围内的测试专项。

  5、报名办法:

  ⑴报名时间:4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⑵报名地点: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其他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经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考生需在非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拟借考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办理异地省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借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将考生的全部答卷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和其它档案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非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借考手续。

  ⑶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户口簿、身份证、高中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须持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签字认可《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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