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所高职院校2010试行单独招生
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今年73所国家重点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据了解,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高职示范学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2008年扩大到8省区20所。2009年安排33所高职示范校单独招生,招生9240名。今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计划招生25505名。
按规定,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
今年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教育部强调,单独招生高职院校要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梁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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