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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警方梳理近年来高考诈骗伎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 08:22   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杨萍 实习生董洁报道)2010年高考已经结束,随之而来的招生工作也已启动,而各类与高考相关的诈骗活动开始蠢蠢欲动。

  7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诈骗活动逐渐多发,警方就近年来以高考招生为幌子实施诈骗进行通报,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

  据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这些诈骗案件的主要侵害对象除了参加高考的学生外,以下四类考生家长也是骗子主攻对象。

  一是希望孩子读名校的;二是孩子成绩与志愿学校录取分有差距的;三是接受不了孩子落榜的;四是对录取制度不信任的家长。

  据民警介绍,防范招生诈骗总原则是:分数够了,谁也不用找;分数不够,找谁也没有用。

  “花钱买分”、“高费入学”都是欺诈行为,千万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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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伎俩一: “特别关系”

  谎称自己是院校招生代理、高校招生人员或自己有“特别关系”,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考生拿到内部指标或计划外指标,索取指标费。

  分析:我国高考实行“阳光工程”,各高校的招生计划都将向社会公布,只要花钱就能搞到招生指标的纯属骗局,所谓的“内部指标”更是。

  对待此类机构或者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伎俩二:“自主招生”

  每年高考结束之后,一些中介公司或者个人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向家长承诺,自主招生就是学校说了算,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自主招生的指标。

  分析:自主招生首先要在高考前通过学校的组织测试,学校测试合格,还必须参加每年6月份的高考,所以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所有招生计划都是由国家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国家批准或者未向社会公布的,不能安排招生,学校无计划乱招生就无法电子注册,国家也不予认可。另外,高招录取一律在国家统一的录取网络上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

  伎俩三:混淆形式

  故意混淆自考、成人高招、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

  分析:遇到这类招生学校,考生和家长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的办学资质、招生资格等,不要轻信广告和招生简章。如有条件的,家长要实地去参观、查看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周边环境,从多种途径了解该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成果,切不可听信传言。

  伎俩四:伪造通知书

  通过邮局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事先打入银行账号内。

  分析: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名册发放,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考生拿到通知书后,仔细查看高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除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还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等字样,凡未经省招生办审签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伎俩五:“军校扩招”

  骗子采取伪造军校招生公文、公章等手段蒙骗考生和家长。通常假冒军校指导员、军队高级干部、军队高级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军校扩招”为借口,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生招生办公室”名义,向考生及家长寄发“国防生预录通知书”。

  分析: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更不会向考生和家长收取几万、十几万元的高额费用。国防生招生,由军队签约的地方高校负责,不可能存在“内部招生指标”,也没有提前“预录”一说。国防生只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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