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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杰出校友:北京十佳律师孙洪翔(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 13:20   新浪教育
北京十佳律师孙洪翔
北京十佳律师孙洪翔

  他,曾经被人冤枉用弹弓打坏黑板而满腹委屈,也曾经因为吹口哨太响,被老师狠狠批评却心甘情愿,只是因为——从小他就有一颗容不得颠倒黑白的正直的心;他,曾经为了学习时传祥艰苦奋斗的精神,用稚嫩的肩挑起了沉重的粪桶,也曾经第一个报名,踏上载满知青的列车,义无反顾的奔向北大荒,只是因为——他坚信“他们能做到的,我也一定能!”;他,曾经作为班长,带领全班同学获得“首都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班里的每个人都坚信“班里无难事”,也曾经在毕业前写信申请为母校植下一片银杏树,表达对工大深厚的感情,只是因为——他想从自己做起,也努力带动每个人发动内心地为集体做点事情;他,曾经一年代理百余案件,十五年没有过一天节假日,也曾经为了给正义一个“说话”的机会,苦苦努力坚持了5年零8个月,只是因为——他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像他一样相信:法律是非分明、公正无私!

  他,孙洪翔,北京工业大学831班班长,自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擅长代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迄今已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达五亿多元。曾获得北京市十佳律师、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奖章、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金质奖章、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律师(多届);被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局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先进个人、司法部从业清廉先进个人;国家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他,被收录在《中华名律师辞典》;《中国专家辞典》;《中国当代名人辞典》;《中外名人辞典》;《世界名人录》;《东方之子》等书籍之中,并且曾多次以特约专家的身份参与了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东方之子》、《法治进行时》等栏目。曾发表过《人民律师服务于人民》、《论法人行为》、《当好法律顾问》、《该协议能否成立》、《应从慎采用扣留出入境证件的做法》、《关于律师非诉讼业务探讨》、《既遂还是未遂》、《煤气罐爆炸的责任》、《有理的官司为什么打输了》、《仲裁范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转让协议的效力》、《中外合资企业管理手册》、《仲裁实务与案例评析丛书》等大量在专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的著作。

  北京法制报曾以《律师的楷模》为题对他精湛的律师业务、谦虚诚恳的为人、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吃苦的工作作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他,拥有了如此多的荣誉和光环,却始终不承认自己是个“名律师”,只认为自己是名普通的律师工作者,多年来他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日没夜,更没有什么节假日,用他的话说“当事人的事要比我自己的事更重要”!

  要做好律师,先要做好人

  “做事先做人”似乎被大家说得越来越多,孙洪翔先生身上我们看到了这句话真实的体现。“要做个好律师,先要做个好人”这句话在采访过程中频频出现,我想这也应该是孙洪翔先生最大的成功心得了吧!

  最先体现孙洪翔先生“做事先做人”风格的是他在入行时的无尽艰辛与无畏坚持:1968年22岁的他,正赶上浩浩荡荡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孙洪翔在学校中第一个报名,义无反顾的踏上了冰天雪地的北大荒。在那片广阔天地中,知青们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出大力,流大汗,吃大苦,耐大劳,但孙洪祥仍能够以苦为乐,以苦为荣。11年的坎坷经历,带给孙洪祥的不仅是坚毅的性格和顽强的毅力,也为他未来的事业指明了方向。一个连队,几百个知青,大小矛盾都有可能引发一番争执,甚至是一次群架。出现这种问题时,往往是由德高望重的几个老知青加以调解、说和,而早在学校时当过班主席、团支部委员的孙洪翔就是调解员中重要的一份子。有时连长指导员都棘手的事情,孙洪翔一出面便顺利解决了。在调解矛盾的过程中,他深知解决矛盾的最好法宝就是出以公心,只有出以公心,不偏袒甲乙任何一方,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赖。对他影响更深远的,是在北大荒经历的几件当事人因法律制度残缺、无法可言而受到不公待遇,甚至丧失生命的事情。回城分配,孙洪翔又“阴差阳错”地被分配到街道办事处作司法助理员。这方方面面的经历与巧合促使他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学好法律知识,期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更多的人在裁决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更公正的待遇,他也就因此而走上了一名律师的正义之路。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孙洪翔回城时已33岁,律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对他而言都是全新的挑战,但他在坚信了自己的选择后,便吟诵着诗句:“雄关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义无反顾地用最大的努力工作、学习、体验、感知,最终走向了成功。一位与他曾相处多年的兵团战友说:“孙洪翔学习法律的刻苦精神,真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他为了抓时间,上厕所都跑着去,吃饭走路时都要听着录音机里录的法规。”,正是靠着这种刻苦学习的精神,他逐步领悟出了专业的真知,而这真知与他对法律事业的执着激情成了为当事人服务的两大法宝。

  在采访的过程中,孙洪翔不止一次的提到他从事律师行业的启蒙老师——高云。正是这位“伯乐” 教给了他:只有“人正”才能做个好律师!孙洪翔牢牢记住了这句话,并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实践着这句话,直到今天他在培养新一代的律师时,仍坚持以此为最重要的标准,因为他坚信:要做好律师,先要做好人!

  高云老师爱才如命,在孙洪翔生活拮据的时候高老师给了他很大的帮助,在工作中高老师更是十分注意对孙洪翔点点滴滴的培养。高老师说:“写司法文书不是写文学作品,要严谨,也许几个字便能决定是非、决定一个人的命运”。现在孙洪翔名气大了,经验丰富了,没有人再怀疑他的稿子有问题了,但他仍然坚持一篇稿子要改几十遍,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令同行和当事人都敬佩不已。孙洪翔有了成就以后,从没忘记过高老师对他的谆谆教导和良苦用心。他经常去恩师家看望老师,并向老师表示自己的心意,交流自己的心得,使恩师晚年得到精神上极大的安慰。孙洪翔常说:“一个好律师一定要记住自己的启蒙教师,要有传统的美德,要尊师重教。”

  “把别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把别人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难处当成自己的问题。”孙洪翔面对当事人时,更是以做人的标准认真做事,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他关心当事人,体贴当事人,切实了解他们的疾苦,对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收费,还每年数百次义务咨询。他受到当事人最多的赞誉就是“人品好”,委托人都把他当成知心的朋友,当成是亲人。有位退休的老教师,在和孙洪翔接触后主动提出将自己的房产和一辈子的积蓄全部交给他代管,表示:“通过打官司,我看出了孙律师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作为一名律师,能够得到委托人如此的信任,足以说明他的为人。

  费用只是一个标准,但钱绝对不是问题

  在采访过程中,孙洪翔不停地提到为了法律事业的进步而学习、工作、奋斗。在当今很多功利的人的思维模式中,这样“根正苗红”的人应该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但在我们找到的资料中,看到的是孙先生不计其数的奖励、荣誉以及各个层面的认同。他的律师诉讼费用的收入也为他带来了很多艳羡的目光,那么他到底是如何看待个人追求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联系和矛盾,又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呢?孙洪翔非常认真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谁都无法否认,当今社会法制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人也因此对社会产生不满的情绪,认为这是一个物质利益大于一切的生存环境。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人类社会走向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的状态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从人治走向法治,这个历史阶段相当长,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也需要一段时间去完善。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个现实,但更应认识到正是这个现实在考验生存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个人在这个环境中生存,你的每个行为在现实之中都在发生着它的影响,都会对历史产生一定作用:减缓历史的进步或是加快历史的进步。我们既然明白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用我们的行为缩短这个进程,使法制建设能够更快地进步。每个人都应顺应历史潮流推动历史的进步,而所有使建设步伐缩短的人都是在推进历史的进步。那些托人情、走关系、讲物质条件的人,本质上就是在促进一种历史的倒退,他们虽然也是法律工作者,但实质上却在破坏法制社会的正常运行。我一生中最大的欣慰和骄傲就是我打了几十年的官司,从来没有拖过审判员的人情,同时我也只接触那些有素质有原则的审判员。今天我能获得这样的成绩和大家的认可,一方面是靠自身正确的思维和分析的培养及运用,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从内心相信我们的法院和审判员中绝大部分是正直的,是致力于推进建设法治社会的。我一直告诉自己:用自己全部的能力和智慧全身心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用最大的限度通过法律的帮助使他们的利益得到维护,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本身就是在维护法制的建设!先做人再做事,挣钱、高收入都是随着你做事的积累社会返还给你的一定报酬。费用是一个衡量你做事质量和水平的标准,是一种选择的手段,使你能够更加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适合你去解决的问题,但钱绝对不是问题!我最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时,在一分钱也不给的情况下,也大量的接办各种类型的案件,因为我的目的不是挣钱,而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推进法制社会的进展。但是也正是因为我曾经经手过如此大量和类型充分的案件,才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制度的改革,我的律师费用自然而然的在上升。这不是你初期设计的,而是随着认真做事慢慢积累得到的必然结果。现在,由于我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这个选择的杠杆还会不停的上升,这是我控制不了,更预想不到的结果。”

  也许有人会说:“孙洪翔也就是说说而已,谁会去做不给钱的事情呢?!”事实是,他不仅受理不给钱的案件,甚至还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有位退休老教师,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将全部家产10万元借给一个企业。在案件解决前,孙洪翔为了帮助老教师解决生活问题,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了5万元资助老教师。几经周折,孙洪翔为她打赢了官司,老教师激动地说:“我就信得过你!”她把企业退还的十多万元交给孙洪翔保存管理,甚至主动提出,把自己的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孙洪翔,但还是被孙洪翔婉言拒绝了。

  看得出来,孙洪翔对当事人要求代理的事情可以说是有求必应,而且投入全部精力替当事人解决问题,但也有例外。C公司遇到一个担保纠纷的案子,找到孙洪翔,一进门就说:“我有的是钱,这官司您一定替我打赢,收费由您定!”孙洪翔了解案情后,发现这是一件不合理的案子,该公司属于想借用法律手段逃脱债务,就立刻回绝了。但来人并不甘心,立刻拿出一袋子钱说:“我们专门给您准备了走关系的钱,我们明白没关系是不好打官司的。您要嫌少,还可以加!”孙洪翔义愤填膺的说:“首先,我们打官司从不走关系;同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不要以为你有钱请律师,就能让自己不还钱了,你这种情况找到哪儿去,你的官司也不会打赢的!”

  孙洪翔说起这件事情的时候仍然有些激动。他很认真地告诉我们:“我只能说我对事业的追求我只能说很执着,不能说是成功。要说我自身认同的成功,就是我在做律师工作的几十年中从不走关系。这一点是和我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要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如果我们打官司都要走关系,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不信任和亵渎。现在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走关系也确实会节省很多力气和时间,但我们绝对不能为了省力气就放弃自己的追求!”

  多用行为说话,少用嘴说话

  孙洪翔不仅倾尽心力把自己代理的每个案件做细做好,更是不遗余力地为法制建设的持续发展培育后备力量。他先后培养了几十个优秀的律师,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

  孙洪翔二十多年的律师实践使他认识到以诚信为本、以德为本的重要性,因此,他在教导学生的时候,首先就是告诉他们:“对于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来说,以诚信为本至关重要。”他最先教给学生们应该如何做人,如何树立自己的良好声誉,如何用自己的人格力量去处理繁杂的人际关系。而在他言传身教的带动下,从他这所“学校”出去的学生也都在律师界真正扎稳了根,不停的吸收各种养分。

  同时,孙洪翔鼓励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要接触不同层面、类型的人,学习各种类型人的长处。并建议现在的年轻人不要害怕接触坏人,他说:“这个社会的现实中是存在坏人的,这是个事实,短期内也不可能改变。如果你不会和他们打交道,那你在社会上的生存就不健全,也就完成不好你自身的角色作用。社会上的人都要交往,不要封闭自己,社会上的事情你都要知道,只有都知道你才能和好人成为好朋友,而对有问题的人你要掌握他们的问题、了解他们,只有这样你才能在这个社会环境中获得完整的生存。要用正确的认识去看待去认知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这个过程也是很重要的。”

  孙洪祥极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教导,自己更是以身作则,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中树立培养良好的职业修养。1997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孙洪祥头部被意外撞伤,血流如注,他的助手立即送他到医院就诊。消毒后,大夫为他缝针,他却忍着剧痛焦急地问:“现在几点了?您能快点吗?我的伤能不能不裹绷带?”这把医生弄懵了,纳闷地说:“这就够快的了,不包?!没听说过缝这么多针不包扎的!大热的天,发炎怎么办?!”一问才知道,原来他下午约好要到他的顾问单位去讨论一起重大的经济纠纷案。最终,他按时赶到约定地点,坚持着忍疼讨论案情、紧张工作。顾问单位的领导动情地说:“你的敬业精神,真值得我们学习啊!”孙洪祥回答:“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关键时刻,我绝对不能掉链子!”

  长期紧张的工作,使他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有一段时间每天都离不开安眠药。医生叮嘱他尽量避免夜间接电话或办事情,否则会使病情更加严重,但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从来夜里不关机,随叫随到,不耽误当事人的一分一秒。只因为在他的心中,律师就应当随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当委托人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必须能够在第一时间出现在委托人身边。

  “多用行为说话,少用嘴说话。”这是孙洪翔对自己一贯的要求,也是他对学生和广大年轻人最诚恳的建议。他正是凭借着踏踏实实去做每件事,通过对工作认真的付出、对职业道德执著的追求、对身边每个人无私的奉献而赢得了大量好评。更重要的是他获得了委托人们最真挚的信任,获得了学生们发自内心的尊敬。

  《易经》中讲天地的精神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在儒家看来,厚德载物是一种宽容的思想,对不同意见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对思想、学术的发展都将起到推进的作用。自强不息是对生命的体会,人的生命就应是不断地努力前进、奋发向上。在孙洪翔身上我感受到了宽容与奋发向上的融合,感受到了这天地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的公正无私!

  (孙洪翔,男,北京市人,1946年7月18日生人,汉族,198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期间曾获人民奖学金。)

  (本文摘自《无价的财富》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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