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对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全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并免除一学年的学费。新增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根据这份《关于对玉树地震重灾区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特别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恢复重建期内迁到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地震重灾区的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
通知规定,对于玉树地震重灾区高中阶段学生,一是免除2010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学费。对接收上述范围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一学年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
二是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
对于玉树地震重灾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一是2010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对接收上述学生的高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
二是发放国家助学金。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通知还规定,对恢复重建期内迁到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阶段的重灾区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初中每人每年4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6500元。
同时,对继续在灾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现有的经费保障和补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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