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一酒店9楼某房间,本报记者与罗彩霞进行了两个小时面对面的深度对话——
我已累了,调解是一种解脱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尘埃落定
双方达成和解
罗彩霞获赔4.5万
本报讯 (特派记者瞿凌云)昨日下午1时,在湖南长沙40℃的高温下,在媒体长枪短炮的“审视”下,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终于“偃旗息鼓”。
罗彩霞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原告罗彩霞、被告唐昆雄亲自出庭,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及3个小时的调解,罗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罗彩霞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一家三口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颇具标志意义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在和解声中结束,让现场不少人感到意外。除了冒名顶替者王佳俊一家继续承担责任和惩罚外,其他与此事相关各方却没有得到惩处,依然没有大众所期望的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而庭审中,因为没有经过原告和被告互相质证阶段,罗彩霞被冒名顶替的事实真相也未显露庐山真面目。
昨日下午1时30分,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她对记者说,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历时15个月。
谁来追究
相关单位的责任?
特派记者 瞿凌云
除了口头表示要赔礼道歉外,昨日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的8位被告,除王峥嵘个人外,其他地方教育以及主管部门,还有高校相关各方,均称自己无责。因罗彩霞放弃对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这些机构也因此没有如大众所期待的,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罗彩霞代理律师安刚:
司法部门可向相关职能部门
提出司法建议
罗彩霞这个案子虽已了结,但引发人们的思考很多,那就是如何更好地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如何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如何进行高考的制度建设?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案子是个民事赔偿问题,至于制度如何改革、如何改善的问题,这不是这个案子能解决了的,这不是民事案件应解决的问题。但是案件完结后,司法部门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 提出司法建议。如果要继续追究责任的话,这是司法机关的事情。
被告邵东一中代理律师李女士:
相关各方没有担责
是现行制度造成的
在问及罗彩霞事件中,邵东一中有没有责任,对方代理律师李女士称,邵东一中没有责任,只能说她的班主任有责任,是她的班主任帮助她侵权,“她已经处分了,降级了”。
这个案子,除了社会要关注王佳俊利用罗彩霞成绩冒名顶替上大学外,换一个高度,由这个个案可以看出现行的教育制度出现了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律师认为这 是现行制度造成的。她说:“其实我也有一个想法,如果媒体能通过案子让我们国家现行教育体制中的问题能给予纠正,那你们媒体就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的一个很大的贡献。”
教育专家别敦荣:
完全杜绝冒名顶替很困难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管理专家别敦荣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在校生存在,说明在高招中出现了问题。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其他人使用了,中途截留,冒名顶替。第二个方面,有的孩子考上了大学,但不如意,不愿上大学,将自己的成绩和个人信息转让给他人。
在现行的高考制度下,需要避免这个违法情况,完全杜绝是困难的。目前还未建立起全国性的查询系统,上学要迁移户口,涉及到户口迁移,现在只要开个证明就可以,假证泛滥,只要不到毕业证发放时刻,冒名顶替者就可以在学校延续。
完全杜绝很困难,另外的难度还在于怎么惩罚,但现在一是追究的人很少;二是违法成本很低。这涉及到教育、公安、考试等多个部门,如果类似这个案件的所有涉及相关人员都处理了,那么处理的人就很多了。
事件回放
2004年6月,湖南省邵东县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
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从女儿班主任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9月27日,在王峥嵘的操作下,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的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降低20分定向补录。
2005年,在高中复读一年后,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随后确认为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盗用身份证信息。
2009年4月27日,罗彩霞在天涯网站上发帖,《高中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 我的伤害谁给埋单?》
2009年5月4日,罗彩霞事件被媒体曝光见报,随后引起全国媒体的跟进和关注。有关部门遂展开调查。
2009年5月17日,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期间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
2010年8月13日,立案15个月后,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个多小时后,罗彩霞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放弃对各被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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