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昨天在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意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如果不进行整改,将被予以取缔,学生将被分流至周边校舍安全的学校就读。
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区县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即使是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其办学点的设置情况、坐落、举办者、房屋所有人、办学规模和校舍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都必须要备案登记。
对经排查和鉴定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改造和整改。发现存在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各区县政府要与房屋所有人和学校举办者分别签署校舍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抗震加固等改造工作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在该校周边发布通知,将学校校舍的安全状况和房屋所有人、学校举办者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将学校举办的合法性、校舍安全状况等向全社会公布。
对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履行安全责任、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学校,区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城管、公安等部门将进行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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