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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收到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信封内居然多了一些广告单。到底是谁动了手脚?一封邮件的旅程可能经手4种人:寄件人、受托速递单位、投递员、收件人。寄件人武汉科技大学通过“卧底邮件”自证了清白,收件人更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发广告,那么到底是谁这么干的呢?
去年经办武汉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投寄业务的武汉市邮政局钢花支局局长李万国,昨天面对记者的采访,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也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无法证明这个事不是我做的。”
李局长这番表白的言外之意,似乎又软中有硬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谁又能证明是我们做的呢!
“真是防不胜防啊。跟市邮政局钢花支局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含有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不得改装、私拆夹带或私自粘贴宣传品,一旦发现,学校有权拒绝支付录取通知书邮资。但去年我校的录取通知书还是被私自拆开,放进了电话卡。”昨日,武科大招办主任王文涛告诉记者,由于这个原因,学校拒付了8万多元的速递费。
王主任说,这是违反国家邮政法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嚣张行为,“当时寄出本科录取书后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我明确告诉对方本科速递费不支付,专科录取通知书看你们表现,所幸他们收敛了一些,没有再进行私拆。”
今年,除了“卧底邮件”,武科大又多了些心眼。王文涛说,去年是学校把电子版新生名单提供给邮政,由对方打印新生名单,贴在信封上,“今年为防信息泄露,我们自己买了针式打印机,自己制作信封,专人封装,只让对方来学校取信并投递。”王文涛说,没想到信息还是被利用了。
王文涛说,“卧底邮件”排除了省市招办和学校招办私拆邮件及泄露学生信息,“唯一可能性就是邮递部门泄露的。今年很可能就是把正版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找人连夜抄录进电脑,再提供给广告商,或直接帮广告商制作广告信件。
记者看到,该校新洲籍新生孙艳涛收到的第二封只含广告资料的“新生通知书”的邮戳显示:武汉,7月30日,备机6。
“个别名址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
昨日下午1点40分,记者来到市邮政局钢花支局。局长李万国一再表示,“我们这个级别不接受采访,请采访上级部门——市邮政局”。他承认,武科大确实有8万多元邮资没有支付,“我们想把今年的服务搞好,到时争取把去年的账一起结了。”面对“去年拆信、今年复制考生信息”的质疑,他只表示“我也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投递环节没有录像,我也无法证明这个事不是我做的。”
有意思的是,他还特别表白:“去年和今年,从武科大取回来的信件,都是从钢花支局直接投出去的,跟青山区局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市邮政局青山区局,见到该局局长党育、经手今年武科大录取通知书投递业务的市邮政速递公司青山分公司经理吴涛。
党育表示,钢花支局是青山区局最大的营业网点,各营业网点只是把各种信件收集起来,然后送到青山区局再送到市邮件分拣中心——但1小时前,钢花支局负责人李万国说的却是,信件不经区局直接由他们投递出去。
市邮政局办公室外宣负责人李汉梅随后到来,在与党育、吴涛、李万国三人商谈后,李汉梅代表市邮政局告诉记者,“这个事要像破案一样,要经过复杂的调查。不是一下子搞得清楚的,从接受邮件到投递出去都要调查。我们不是推托,我们是对客户负责。”
昨晚7时48分,李汉梅通过电子邮件给记者发来该局的正式回复,将责任归咎于“个别名址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显然,在李汉梅眼里“不是一下子搞得清楚”、“要像破案一样”才能搞清的问题,市邮政局似乎已迅速地搞清楚了。
但记者注意到,这份回复对本报昨日报道中所涉及的录取通知书被私拆一事,只字未提。
另一所本地高校的招办负责人透露,因担心这种事情发生,今年特意做了预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2002年起,本地10所一本院校以湖北省招生联谊会的方式跟武汉市邮政局开展合作,但去年一些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遭遇不同程度的私拆,被放入了未经学校许可的广告资料,“到目前为止至少有7家一本高校没有支付去年的邮资,因为邮政部门违反了协议。”
武汉大学招办负责人表示,去年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寄出时本应该只有一种电话卡,但考生反映收到时却有两种电话卡,“显然信封被拆过了”。
今年,经中南民族大学提议,10所高校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在联谊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地质大学达成框架协议,进行录取通知书业务的招投标,除武汉市邮政局外,首次请来了三四家民营投递公司。
某高校招办负责人透露,令人吃惊的是,刚开始这些民营公司信心都很大,到了最后关头却突然表示“高校的通知书业务量太大,搞不了”,都主动退出了竞标。7月2日,武汉市邮政速递公司拿着《湖北省十所高校2010年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业务投标服务书》到各高校进行“业务洽谈”。
在业务洽谈中,高校再三明确要求,录取通知书不准私拆、不准夹带、不准泄露学生信息。
一位高校招办负责人气愤地说,《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本不需要提醒或强调,更何况对方是邮局。高校交寄录取通知书时竟然不得不提出不让私拆这样的要求,不是太令人好气又好笑吗?
私拆信件违反宪法、邮政法、刑法
昨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私拆信件违宪。
《宪法》第40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昭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邮政法》第5条还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对检查、扣留、没收邮件和查阅邮政业务档案作了严格限制,只有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实施。
张国振说,《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武汉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投递过程出现信件大面积被私拆、考生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性质十分严重;这种不法行为应受到打击,相关责任人应受到法律惩处。
记者陈志鹏 实习生胡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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