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原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政治局常委。
李鹏同志1928年10月生于上海,祖籍四川成都。1941年至1946年在延安中学、延安自然科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张家口工业专门学校学习。1946年至1948年任晋察冀电业公司技术员,哈尔滨油脂厂协理、党支部书记。1948年至1955年在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学习,任中国留苏学生总会主席。1955年至1966年任丰满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阜新发电厂厂长。1966年至1979年任北京供电局党委代理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79年至1983年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华北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3年6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84年任国务院环保委员会主任,电子振兴领导小组组长。1985年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7年11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并任国务院代总理。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务院总理。1988年至1990年9月兼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1996年3月兼任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1997年9月19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曾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李鹏同志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87年8月荣获联合国环境计划署金质奖章。1990年6月26日,被授予秘鲁众议院最高荣誉勋章——塔瓦拉大十字勋章。1995年10月9日,获秘鲁总统藤森授予的太阳大十字勋章。1999年4月10日,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拉斐克·塔拉尔授予的“巴基斯坦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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