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民族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须与初试曲目不同)。
(4)指定作品一首(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指挥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4、歌剧音乐指导专业
(1)和声(考试时间 180 分钟)
A. 考试内容:
a. 自然音体系。
b. 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及近关系转调。
B. 考试形式:
a.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b. 书面写作题: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C. 参考书目:
a. 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
b. 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自选外国歌剧片段一首(弹唱,需演唱原文)。
(4)指定外国歌剧片段一首(弹唱,复试前一天发谱)。
(5)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指挥作品的分析理解与处理构思、视听)。
九、专业方向:声乐演唱
报考要求:
1、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 1.60 米(专业成绩前三名者,身高标准
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得低于 0.5。
2、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视唱五线谱,懂得和掌握基本的乐理知识),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不作为考试内容和项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3、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音准、节奏感、语言感、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专业初试均不得自带伴奏)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民声演唱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2、民声演唱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 三 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专业方向:钢琴演奏
报考要求:热爱音乐,品学兼优。具备学习钢琴的基本条件,已经掌握一定程度的视唱练耳、和声、乐理及室内乐知识。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钢琴演奏程度,能够较好地掌握练习曲的技术标准和中外经典作品的音乐风格。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但不能选用作品 10 之 3、作品 10 之 6、作品 10 之 9 或作品 25 之 7)。
2、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能选用作品 10 之 3、作品 10 之 6、作品 10 之 9 或作品 25 之 7,并不得与第一首肖邦
练习曲重复)。
3、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专业复试
1、重复演奏初试的肖邦练习曲一首。
2、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必须是奏鸣曲式(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3、自选乐曲一首(10 分钟左右)。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复试现场发谱)。
注:专业考试(初试、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考生必须背谱演奏。主考官有权中断或终止考生演奏。主考官保留抽选作品片断的权利。
▲三试
1、 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19
十一、专业方向:现代器乐演奏、打击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现代器乐打击乐演奏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基本掌握乐理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电子管风琴、爵士钢琴、手风琴专业方向(背谱演奏)
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两首总演奏时间为 8 分钟,超时将被考官叫停,但不会因此影响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