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主招生高校或被取消资格

2013年04月01日07:4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原春琳) 2013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即将进入尾声。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近日表示,各试点高校要尽早制订2014年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和招生简章。他强调,与《指导意见》有明显不一致做法的试点高校,如果因为调整不到位而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按照动态调整和有进有出的管理原则,2014年将退出试点高校范围。

  杜玉波说的意见是指去年年底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该《指导意见》,教育部近日在北京召开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2003年22所高校首批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截至2012年,试点高校达到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走过10年,杜玉波承认,尽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高校试点工作定位出现偏差,热衷于争抢部分中学的学习尖子即所谓“掐尖”,未能充分体现高校学科专业特点和通过综合评价选拔人才的要求。二是部分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初试中组织较大规模的笔试,学生备考负担加重,社会上对自主选拔成为“小高考”的议论很多,认为这样下去,就背离了改革试点初衷,也可能引发考试安全问题。三是考核选拔科学性、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首先明确试点招生对象。杜玉波说,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对于没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不足、仅是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生源主体,这部分学生可通过高考录取体系择优录取。

  杜玉波表示,学校考核是对高考的补充,因此没有必要搞类似高考的重复考试。凡是通过高考能够实现考查目的,就没必要通过自主考核再去做,防止变成“小高考”,增加考生考试负担。

  《指导意见》明确,凡能提供确有某方面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允许其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不需要参加学校笔试。试点高校确有必要组织相关学科笔试的,原则上只考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是考查学科特长基础。对考生专业潜质的进一步考查,可以考虑放到面试环节。

  杜玉波表示,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公开、入选考生资格公示力度,做好中学和班级、高校、省、教育部四级公示工作。严格选拔录取程序,完善学校考务管理办法,保证考试安全。高校、中学都要按规定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高校、中学,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严重违规的高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杜玉波说,在确保选拔质量的基础上,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和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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