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文件精神,复旦大学[微博]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获得享受中国最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我校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专项“腾飞计划”,旨在传播复旦大学科学、人文精神,选拔符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勤奋好学、独立自强、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学生,对通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给予高考[微博]录取优惠政策。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学生。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给予优惠政策人数不超过400人。招生专业以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医学等相关基础和应用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2015年4月17日至5月5日,学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点击进入)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同时按网页说明打印、签字、盖章并寄送报名申请材料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寄达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二)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腾飞计划”体验营入营资格。6月3日前入营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四)体验营将在高考后于复旦大学举行。体验营不收取任何费用,期间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入营学生可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学生将在复旦大学参加名师讲座、校园体验、师生对话、笔试、面试等活动和测试。
(五)学生须达到笔试及格线,并根据笔试(60%)和面试(40%)合成总分择优选拔。
(六)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笔试及格线、面试入选名单及最终给予“腾飞计划”高考录取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
(七)入选学生名单将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腾飞计划”体验营选拔获得优惠政策的考生择优分别给予以下三种优惠政策之一:
(一)优惠政策一: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线下6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
(二)优惠政策二: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线下4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
(三)优惠政策三: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
模拟投档线按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具体要求及政策以考生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奖励帮困措施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落伍”,这是复旦大学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除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 的新生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还有50多种奖学金可供申请,全校奖学金总额达1300万元/年。
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医疗帮困、冬季送温暖、爱心公益站等综合资助平台,每年受益学生近3200人次,人均受助金额5000余元/年。
详细信息参见本年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腾飞计划”体验营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