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 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22.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微博]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 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 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23.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我省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以省招考办发布通知为准。
九、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一)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 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nz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微博]成绩(特征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其中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特征成绩)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
专项计划志愿与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院校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填报了专项计划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三)招生办法
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 在辽 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 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 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投满,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有关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报考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2.县级公安机关社区警务部门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公示及责任追求
1.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被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通过省、市、县、中学分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 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5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阳光 高 考”平台确认前,我省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具体事宜另发通知)。经确认的合格名单在省、 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招生院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录取前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招收高水平 运动 队的院校代号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栏内。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 志愿在院校、专业所属相应批次投档前,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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