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2)

2015年05月26日18:25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 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微博]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微博]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为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评卷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分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各高校在按文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未完成的计划,须公开征求录取,擅自招收的新生不得取得学籍。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3、2014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3.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 有关院校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空乘类专业联考或单独面试并合格。

  5. 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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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政策高考招生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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