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宁 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微博]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4、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25、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
26、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7、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具有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9、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3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微博]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2、“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3、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高职(专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高职(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师范学院的区内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4、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宁夏2015年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 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高校,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6、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37、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同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宁夏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3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2)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3)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以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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