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閹冣挃闁硅櫕鎹囬垾鏃堝礃椤忎礁浜鹃柨婵嗙凹缁ㄥジ鏌熼惂鍝ョМ闁哄矉缍侀、姗€鎮欓幖顓燁棧闂備線娼уΛ娆戞暜閹烘缍栨繝闈涱儐閺呮煡鏌涘☉鍗炲妞ゃ儲鑹鹃埞鎴炲箠闁稿﹥顨嗛幈銊╂倻閽樺锛涘┑鐐村灍閹崇偤宕堕浣镐缓缂備礁顑嗙€笛囨倵椤掑嫭鍊垫鐐茬仢閸旀碍銇勯敂璇茬仯缂侇喖鐗忛埀顒婄秵閸嬩焦绂嶅⿰鍫熺厵闁告繂瀚倴闂佸憡鏌ㄧ粔鐢稿Φ閸曨垰妫橀柟绋块閺嬬姴鈹戦纭峰姛缂侇噮鍨堕獮蹇涘川閺夋垵绐涙繝鐢靛Т閹虫劙銆侀崨瀛樷拻濞达絽鎳欓崷顓″С婵炲樊浜滅壕瑙勭節闂堟稒顥犻柡鍡畵閺岋綁濮€閻樺啿鏆堥梺鍝勬噺缁诲牓寮诲鍫闂佸憡鎸鹃崰鏍х暦濞差亜唯闁挎洍鍋撶紒鍓佸仱閺岀喖鏌囬敃鈧晶缁樼箾閻撳函韬慨濠呮缁辨帒螣閸撲胶绐楅梻浣芥〃閼宠埖鐏欑€光偓閿濆棗顕滅€垫澘瀚伴獮鍥敇濞戞瑥顏烘繝鐢靛仩閹活亞寰婇幐搴d粴婵$偑鍊戦崕杈╂崲濮椻偓瀵鈽夊锝呬壕闁挎繂绨肩花鍏笺亜閵夛絽鐏柍褜鍓濋~澶娒哄Ο鑽ょ濠电姴鍟╃换鍡涙煟閹达絾顥夐崬顖炴煙閸忚偐鏆橀柛銊嚙鐓ら悗鐢电《閸嬫挾鎲撮崟顒傦紭闂佸憡鏌ㄩ柊锝夊春閳ь剚銇勯幒宥堝厡闁愁垱娲熼幊锝夊Χ婢跺鍘甸梻浣哥仢椤戝棝濡靛┑鍥ㄥ弿濠电姴鍟妵婵堚偓瑙勬磸閸斿秶鎹㈠┑瀣<婵ê鍚嬬紞瀣⒑鐠囨彃顒㈡い鏃€鐗犲畷浼村冀椤撶喎浜繝闈涘€搁幗婊冪暤娓氣偓閺屾盯鍩勯崘顏佹闂備礁宕ú顓㈠蓟閺囩喎绶炴繛鎴烇供濞差參姊洪崨濞界細闁轰浇顕ч~蹇撁洪鍕獩婵犵數濮撮崐鎼侊綖瀹€鍕€垫繛鍫濈仢閺嬫盯鏌i弽褋鍋㈤柣娑卞櫍楠炲鏁傞懞銉︾彸闂備焦鎮堕崕顕€寮插┑瀣櫖婵犲﹤鍠氬〒濠氭煏閸繃顥炴い銉ユ閺屾稓鈧綆鍋勬慨鍫ユ煛閸涱厾鍩i柡浣稿€块弻銊╊敍濮橆偄顥氶梺鑽ゅ枑閻熴儳鈧凹鍘剧划鍫ュ焵椤掑嫭鍊甸悷娆忓婢跺嫰鏌涢幘璺烘灈鐎规洘妞芥俊鐑芥晝閳ь剛娆㈤悙娴嬫斀闁绘劙娼ф禍楣冩煟鎼粹槅鐓兼慨濠冩そ閹兘骞嶉鑺ュ枛缂傚倷娴囬褔宕愰懡銈呭灊濠电姵纰嶉崑瀣煕椤愮姴鐏柣锕€鐗撳鍝勑ч崶褏浼堝┑鐐板尃閸″繐寰旈梻鍌氬€烽悞锕傚箖閸洖绀夐幖娣妼閸屻劎鎲搁弮鍫濇槬闁靛繈鍊曞Λ姗€骞栫€涙ɑ灏版い顐㈢Т閳规垿鎮欓崣澶樻!闂佹悶鍔岀壕顓㈠礆閹烘柡鍋撳☉娆嬬細缂佲檧鍋撻梻浣圭湽閸ㄨ棄岣胯缁傛帒饪伴崟鈺€绨婚梺鍝勬储閸斿矂鐛Δ鍛厵濞撴艾鐏濇慨鍌炴煙椤旇崵鐭欑€规洖缍婇、鏇㈡晲閸♀晛鏁归梻鍌氬€烽懗鍓佸垝椤栫偛绀夐柡鍥ュ灪閸婅埖鎱ㄥΟ娆惧晣缂傚秵鐗犻弻锟犲炊閵夈儳浠鹃梺缁樻尰閻熲晠寮婚敐澶婄闁绘垵娲g欢闈涒攽閻愯尙澧涙俊顐㈠暣閻涱噣宕卞☉娆忎簻闂佺ǹ绻愰惃鐑藉箯濞差亝鈷戦柛锔诲帎閸︻厸鍋撳☉鎺撴珖濠㈣娲熼幃浠嬪川婵犲嫬骞堥梺璇插嚱缂嶅棝宕戦崨顓犳殾鐎光偓閸曨剛鍘搁柣蹇曞仧閺咁偉鍊寸紓鍌欐祰妞村摜鏁幒鏇犱航闂備胶鍘ч~鏇㈠磹閵堝憘锝堛亹閹烘挴鎷绘繛杈剧到閹诧繝骞嗛崼銉︾厽妞ゆ挾鍎愬Σ鐑樹繆閸欏濮嶇€殿喗鎸抽幃銏$瑹椤栨稓銈梻鍌欑劍鐎笛兠洪弽顓炵9闁告縿鍎抽惌鍡涙煕椤愮姴鐏柛鐘冲姇椤法鎹勬總鏂ょ節閺佹劖寰勬繝鍥ф暪闂備線娼ч¨鈧┑鈥虫喘瀹曪綁宕熼鐘碉紳闂佺ǹ鏈悷褔宕濆鍛殕闁挎繂妫楅婊堟煛閸涱厾鍩i柟顔荤矙瀹曘劍绻濋崟顐㈢濠碉紕鍋戦崐鏍ь潖婵犳碍鍋ら柡鍌氱氨閺嬫梹绻濇繝鍌滃闁绘挻绋戦湁闁挎繂娲﹂崵鈧繝娈垮枛閻楁捇寮婚悢纰辨晬婵炴垶鐟Λ鍐⒑閹肩偛濮傜紒鐘崇墵楠炲﹪鎮╁ú缁樻櫌闂佺ǹ鏈粙鎺戔枍閹烘垟鏀介柣妯活問閺嗘粎绱掓潏銊︾鐎规洘鍨块獮瀣晝閳ь剛澹曡ぐ鎺撶厸闁搞儮鏅涘▍蹇旂箾閸粎鐭欓柣鎿冨亰瀹曞爼濡歌濡插牏绱撴担鍝勵€岄柛銊ョ埣瀵濡搁埡鍌氫簽闂佺ǹ鏈粙鎴︻敂閿燂拷

新闻

  • 新闻
  • 图片
  • 微博
  • 博客
  • 视频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23日11:48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教育[微博]温馨提示高考[微博]之后的事更重要哦:

  •全国大学及专业历年录取分数线查询

  •2015全国高考志愿公益讲座报名

  •志愿填报不明白的看这里看这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微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5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 :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zsb@mail.buct.edu.cn

文章关键词: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中医药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84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高校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热门排行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专业分数线: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闻

  • 新闻
  • 图片
  • 微博
  • 博客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