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24日16:34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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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将以玉泉路校区为主,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

  六、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通过“奋飞计划”专项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招办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88256714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 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ucas.edu.cn

文章关键词: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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