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29日18:23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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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微博]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4.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75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1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确定各类型招生计划规模。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具体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提交分专业招生计划规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除“英语”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设置 表1专业设置 表1
专业设置 表2专业设置 表2
专业设置 表3专业设置 表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费用表1费用表1
费用表2费用表2
费用表3费用表3

  2、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减”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我校为支持、鼓励和表彰困难学生、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项目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同时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家庭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

  (5)绿色通道:指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专业加试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原则:

  按《2015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www.sylu.edu.cn

文章关键词: 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公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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