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包括本科的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423.5万元,图书91.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5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韩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韩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奖励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五、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或“良好”。
5. 录取办法
①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②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③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⑤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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