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微博]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微博]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和历届都可以),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二)术科校考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术科统考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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