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4)

2017年12月20日 10:27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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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卷与成绩公布

  艺术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校考或联考科目的评卷(考评)工作由各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各评卷点和各高校要加强对评卷(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评卷(考评)质量检查力度,确保评卷(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统考成绩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8年1月下旬向考生公布,考生若对艺术统考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艺术校考成绩由相关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四、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时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不能同时使用。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备案。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各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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