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
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尚未获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若符合4月合格性考试的报考条件,可选择同时报考4月合格性考试的相关科目和等级性考试的对应科目.4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则本次等级性考试对应科目报考有效.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5月份等级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社会考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若在获得成绩两年内未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则该科目成绩无效.
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时(统一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统一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3)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高二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4)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可在获得对应科目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补考,全市统一补考仅限一次,若补考后仍未合格,则由学生所在高中学校组织对其未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
社会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可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
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各区组织报名及实施,考生若补考合格,成绩显示为“合格(补)”,补考成绩由各区招考机构于4月2日至4月3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一上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3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若考生本次报名时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须先按现有条件进行4月份合格性考试、5月份等级性考试和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待外省市成绩认定审核通过后,再按认定后的条件调整报考.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7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3月5日至3月7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5日至3月7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社会考生)(见附件3).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3月8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9日至3月1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在2017年12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8年春季高考报名期间,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申请.
附件:1. 2018年各区、后方基地社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2.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
3.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社会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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