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
澳门大学每年特设‘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鼓励内地学业成绩优秀的同学入读其开办的本科课程。获奖学金同学除可获免全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外,并可获荣誉学院优先录取资格。因此,同学于录取时将同时收到‘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通知书’及‘荣誉学院录取通知书’。‘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是可以延续的,同学必须于就读期间每学年取得平均绩点达指定分数要求,即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获颁年期最长为四学年。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给予内地本科新生,每年澳门币三万元正。获奖学金之新生如每学年其平均绩点达指定分数要求,可于第二、三、四学年继续获得奖学金,最长四学年(每名学生四学年可获奖学金共澳门币十二万元)。以上两项奖学金之评审原则是根据申请人之应届高考成绩而定,学生无需于报名时另行申请。校方于进行录取时将根据当年申请人之高考成绩,择优颁发。获奖学金之申请人将由本校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前先由校方另行电话通知,学生确认后由校方寄上‘确认录取通知书’及奖学金通知。入学程序与其他申请人一样。此外,学生入读后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有机会获颁发由本地企业及个人捐赠的奖学金,详情请浏览学生事务部网页
身份证明文件
内地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内地居民身份证报读本校本科课程。并只可于报名及注册入学期间以一个身份(即内地居民身份证)入读本校。内地申请人有责任清楚了解自行所持有之身份证明文件(如内地居民身份证、录取后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年期多次往返之逗留签注(D)’)已符合非本地学生在澳逗留之有关澳门法律规定,以便入学后向有关当局申请留澳学习之‘逗留的特别许可’,详情可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页。
澳大在内地招生是经过国家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之批准。有关入学手续及要求,必须符合本校制定之内地招生政策及国家对入出境人士之规定。
终止申请或学籍
澳门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之报名、录取、奖学金、注册及就读资格,如申请人:填报不实资料;或递交伪造学历或其他证明文件;或入学过程中有任何不实行为。申请人同时须承担上述行为可能引起之一切责任。
被取消资格者,其已递交之文件及缴交之费用将不予退还。本校有权拒绝曾向本校提供不实或虚假资料之入学申请。为履行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澳门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澳门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等事件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澳门大学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
来源:澳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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