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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招聘诈骗 检察官给大学毕业生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 14:29   中国青年报

  小王是某高校的研究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了一份做家教的兼职工作。按照对方的要求,小王交了30元建档费和90元两小时的课时费,并跟这家公司签了协议,拿到了家长电话号码。

  “我当时与这个家长联系上了,对方让我过两天再跟他联系,之后对方一直推托,到最后不接我电话,还关机。”小王说。

  “我们用自己人当‘托’骗取找家教的学生的钱。”这家名叫北京智之源教育咨询中心的中介公司,通过冒充找家教的家长,给家教老师打电话联系上课,再编一些理由上不了课,拖着不给老师退钱。

  公司老板李某,当时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短短3个月间,就骗取了141名被害人的 15835元。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难度加大,招工诈骗案件激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在其审查起诉的13件招工诈骗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害人均在数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了270余人。

  李某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智之源教育咨询中心”,有营业执照,先后雇用了4名工作人员,各有分工,两人主要负责到各学校发招家教的广告,另外两人负责接待客户和收费登记工作。

  “统计中的13起招工诈骗犯罪基本上都是结伙作案,彼此间分工明确,在具体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相互配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招工诈骗属于涉众类犯罪,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伪装,单独一个犯罪人很难承担起招工所需的各种角色。

  中介诈骗犯罪人往往会选择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短期租用一至两间办公室,然后再招聘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员工,犯罪人之间分工协作,分别负责接待、面试、签合同、收费等,给人一种规范招聘的假象,这样才能迷惑被害人,使其陷入诈骗圈套。

  这13起招工诈骗案件显示,参与诈骗的中介企业往往冠之以教育咨询公司、投资顾问中心、文化传媒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响亮且具有号召力的名称。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职业中介机构须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在店内明示。

  但在实际的招聘市场中,却存在着大量缺少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他们很轻松地注册成立,形式完全合法,却根本没有相应的条件来实现自己的经营项目,而许多犯罪人便利用上述管理漏洞进行招工诈骗。

  检察官建议,应聘者应尽量选择合法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是免费的。如果要通过营利性的中介企业求职,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同时应留意招聘地点、环境是否固定或正规。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招工诈骗的犯罪人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企业。”检察官说,很多大学生求职心切,迫切想找到工作,这往往使他们放松了对诈骗犯罪分子的警惕。

  2007年5月,世纪堡垒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总经理任某经事先预谋,决定冒充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中央电视台名义,招聘从事剧务工作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工资1500元,每天补助50元;正式工工资3000元、4000元不等,每天补助200元。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分院的学生小万就是看中了该公司提供的高工资福利待遇,前前后后缴纳了介绍费、助理费、总监费等共计3.6万元。而且,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小万的“工资”1.28万元至今仍在拖欠。

  据了解,该公司共招聘270-275人,任某收了400万元左右。

  毕业大学生对外求职被骗,集中在待遇丰厚的行业。这些行业的高收益往往吸引了众多盲目求职的大学生,因此也成为诈骗犯罪分子关注的对象。检察官表示,应聘者应提高警惕,主动掌握一些防骗技巧,熟悉我国与就业相关的政策及法规,不要轻信离谱儿的高薪承诺,更不要轻易将钱交给招工方。

  记者 李丽 通讯员 杨崇华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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