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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以及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
(1)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2) 确立按劳分配原则的依据是: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前提;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3)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我国生产力水平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所决定的。
(二)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1)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再分配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最终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局面。
(2) 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
(三) 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的关系,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1)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重要表现。但是,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其客观经济依据是: ①贯彻按劳分配的结果;②实行按要素分配的结果;③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结果;④价值规律和竞争作用造成的优胜劣汰的结果。但这并不是对共同富裕的否定,和两极分化也有着本质区别。
(2)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由当前可观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它并非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但确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3)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效率与公平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两者既可以相互促进,也可以此消彼长。在处理这一关系时,一方面要把提高效率放在首位,这有助于鼓励先进,发展生产,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解,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尽量做到社会公平。坚持和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还需要处理好收入分配的各种关系,主要有提倡奉献精神和落实分配政策的关系,反对平均主义和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和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
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出发点,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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