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公布,全文如下:
一、培养目标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为企业和工程部门,特别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能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从事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现代实验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招生的工程领域
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兵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安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
三、招生名额
项目管理领域招生规模为200人,其余工程领域招生规模不限。
四、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五、报名
1.单位推荐及报考
集体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报考前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工程硕士培养协议书。以个人身份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报考前须联系所报考工程领域的招生学院,确定能否以个人身份报考该领域。
2.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地具体网报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考生可于6月3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查阅各地区报名安排。
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中旬,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选择的联考考试地点必须与报名地点属同一地区。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手续的报考者,报名无效。
六、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集体班工程硕士的资格审查在2010年9月-10月进行,各办学点与我校协商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办学点汇总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及考生工作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资格审核汇总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业综合考试费为每考生100元。
3.以个人身份报考工程硕士考生的资格审查在专业综合考试前进行,具体安排见专业综合考试通知。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报考资格审查表》,工作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并交纳专业综合考试费100元。
七、考试
1.2010年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第二阶段,根据我校对“GCT”成绩的要求,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联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考生考试前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试时提交此表。
2.“GCT”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11月1日。
专业综合考试于2010年12月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专业综合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作风及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和能力。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道德品行表现择优录取。
九、培养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人事关系及户口等仍在原单位,学习年限3~5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其中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的课程依据培养方案设置,并充分考虑推荐单位的需要。
课程学习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北京理工大学将安排教师到办学点进行面授。课程学习一般在两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设计)结合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为保证培养质量,北京理工大学将在学位论文(设计)开题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中断培养。中断培养且课程考试合格者,学校可颁发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十、学位授予
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其他
1.我校2010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考生报考前应先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报考资格者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可申请参加我校资格审核及2010年第二阶段考试。对2009年“GCT”成绩要求请关注我校资格审核及第二阶段考试通知。
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4.我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5.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自学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社会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学习。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能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名称 | 工程领域名称和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宇航学院 | 航天工程(430134)
航空工程(430133) |
赵红 | 68914521 | zhaohong@bit.edu.cn |
002机电学院 | 机械工程(430102)
兵器工程(430126) 安全工程(430125) |
王春利 | 68913200 | jwcl@bit.edu.cn |
003机械与车辆学院 | 机械工程(430102)
动力工程(430107) 交通运输工程(430123) 车辆工程(430135) 工业工程(430137) |
赵淑媛 | 68912167 | Zhaoyuan0@bit.edu.cn |
004光电学院 | 光学工程(430103)
仪器仪表工程(430104) |
张志丽 | 68918440 | zhili0@bit.edu.cn">@bit.edu.cn |
005信息与电子学院 | 电子与通信工程(430109)
集成电路工程(430110) |
沈瑛 | 68913617
15801204228 |
yingshen@bit.edu.cn |
006自动化学院 | 控制工程(430111) | 张银凤 | 68913758 | zhangyingfeng@bit.edu.cn |
007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技术(430112) | 来林静 | 68913478 | lljing@bit.edu.cn |
008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430113) | 赵建华 | 68911184 | zhjh@bit.edu.cn |
009材料学院 | 材料工程(430105) | 凌 剑 | 68913947 | 7777@bit.edu.cn |
010化工与环境学院 | 化学工程(430117)
环境工程(430130) |
冯彩虹 | 68912916 | caodingcao@bit.edu.cn |
016生命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430131)
生物工程(430139) |
陈亚娟 | 68915956 | cyj@bit.edu.cn |
021管理与经济学院 | 工业工程(430137)
项目管理(430140) 物流工程(430141) |
王老师 | 68944680 | xmgl@bit.edu.cn |
025设计与艺术学院 | 工业设计工程(430138) | 魏元霞 | 68912682 | yuanxiaw@bit.edu.cn |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14845 于老师;010-68913873
薛老师;010-68911648 陈老师
传真:010-68948227 网址:http://grd.bit.edu.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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