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08月13日15:31  新浪教育 微博   

  新浪教育[微博]讯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原文如下: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现设有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含法制新闻方向、电视片方向)、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专业。其中,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学校在上海大学期间,已经独立培养了7届硕士研究生,并与法国巴黎二大联合培养了法国——欧盟法硕士研究生。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点。

  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155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83%。

  学校设有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香港、匈牙利、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十几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并互派留学[微博]生。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在上政,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资深教授,也有荣获国家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国内相关法学学科的领军人物,还有一批颇有建树和学术影响的青年才俊。同时,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法学综合实训室、法律诊所、模拟监狱实训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数字采编、摄影、电视台实训室、公共管理实训室、沙盘模拟实训室等设施。自1999年至今学校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11~15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热诚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刻苦、立志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计划招收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3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30名,刑法学专业40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相应专业的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二)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

  地点及要求: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我校指定的考研[微博]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向图书经销商购买。

  2、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考生须与我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3室

  邮编: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5119(吴老师)、39225118(潘老师)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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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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