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7日至29日举行。12月18日,辽宁省招考办下发了“全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对作弊的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校考生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省招办再次提醒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作弊的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校考生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及信用体系。省所有考场均安装有考场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考后将进行录像回放审查,一经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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