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出台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记者日前从越秀区教育局获悉,《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在越秀区辖区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困难家庭幼儿,可以申请资助。其中,具有广州市户籍(越秀区户籍除外)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50%资助。
《办法》实施的资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优先资助对象,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在区辖内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其他优抚对象。二是扩大资助对象,即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辖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适龄幼儿。此外,还有特殊资助对象,在越秀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非穗籍孤儿、残疾儿童及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非公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孤儿、残疾儿童也可获资助。
三类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具有广州市户籍(越秀区户籍除外)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50%资助。扩大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0元。特殊资助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50%资助,若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指导价的,则按政府指导价的50%给予资助(详情可登录越秀区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查询。
越秀出台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
孤儿和残疾儿童
读幼儿园有资助
广州市户籍每人每年1300元
越秀区户籍每人每月50%
非广州户籍每人每年1300元
作者:林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