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练舞摔伤幼儿园赔偿7.6万

2013年07月11日10:26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本报张掖讯(通讯员晁岚 记者曹勇) 记者7月10日从甘州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幼儿在校园受伤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一次性给付了幼儿母亲赔偿款7.6万元,圆满解决了该纠纷。

  据了解,2012年12月17日,幼儿刘某在幼儿园排舞时摔倒受伤,当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折并错位,住院17天,花医药费1万多元。就赔偿事宜,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一直没能达成协议。今年3月14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刘某母亲遂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其子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96570.05元。幼儿刘某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甘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仔细分析案件材料,到幼儿园勘查现场,询问案情。开庭调解时,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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